人,就怕服气,他只要服了气,你怎么说、怎么做都行。他只要不服气,你怎么说、怎么做都不行。他只要不服气,他跟你之间,永远不可能和谐。
《北京青年报》 2009年5月19日刊登的李涛《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被立案侦查》一文,可能就是不让人服气的一个怪玩艺儿。
到底以谁的报道为准?
从5月10日事件发生,到5月16日我知道这个消息,看到的大量报道,都是三位官员要去泡妞的报道,都是三个人尾随进入人家女休息室的报道,都是强迫邓玉娇提供性服务的报道,都是三个人两次按倒对方想发泄兽欲的报道,但是,到了《北京青年报》的李涛那里,却变成“要求邓提供异性洗浴服务”,我又学了一个词,但就是不知道异性洗浴服务是啥内容,跟“提供性服务”有什么区别。这是一。
第二,原来是“邓玉娇称有钱也不提供性服务”,但到了李涛的笔下,成为“邓玉娇称有钱她也不提供洗浴服务”。
第三,原来没有另两名服务员上前劝解一幕,现在,多了这个环节。我估计,将来,会有人将它拍成电影。
第四,原来是强迫小邓在休息室提供性服务,现在是“将其拦住并推坐在沙发上”
现在,我想问,为什么这篇报道跟先前的大多数报道味道截然不同?在网络世界,什么事情能够蒙住世人的眼睛?要我说,我宁愿相信广大的网友,我宁愿相信初期的报道。至于李涛的所谓“追踪”与“回放”性的报道,恐怕连他自己心里都虚:根本不是现场性的即时报道。他玩“追踪”与“回放”玩得真好。但这样让人服气吗?
到底是公仆还是“公狗”?
邓玉娇所在的那个“梦幻城”,当地人肯定都知道主要是干什么的;初期的报道,明确说,三个官员就是要去泡妞的,只不过,像一些玩够了“公共汽车”之类的货之后,一些官员,口味越来越高,越来越把魔爪伸向幼女,伸向良家女子。所以,根据当时的报道和广大网友的反映,三位官员当时肯定是在想:你不是不提供性服务吗?你不是想清高吗?爷有的是钱!这一打子钱买得了你的性服务吗?
按说,三位官员从踏进“梦幻城”那一刻,就已经不再配当公仆。我更愿意用新华报业网上的一则说法:他们已经成为人民的“公狗”。
三个男人算不算爷们?
好在李涛的报道,还是报道出了“黄认为邓态度不好,尾随其进入休息室(车宏卿:请注意,为了防止别人再行篡改,我觉得李涛同志应该给写得更清楚一些,要么是进入邓玉娇的休息室,要么是进入邓贵大的休息室。当然,网友们应该明白是进了谁的休息室)”,“拿出一叠钱炫耀并朝邓玉娇头、肩部…”,“两次将其拦住并推坐在沙发上”。
我就说,三个老爷们,进了人家女孩子的休息室,用钱打人家的脑袋,三个人轮流折腾人家,你说,他们还叫男人?还叫爷们儿?这样的人,难道也有人同情?也值得保护?
啥行为才算正当防卫?
李涛报道中最大的败笔,就是“故意杀人被立案侦查”的定性。如果,一位窃贼,进入了你的家里,看到你挺有点姿色,就想让你提供性服务,这个时候,你能做些什么?你会感谢他闯进你的家里,又闯进你的肉体吗?按照李涛的报道,我们将来恐怕只能这样做。你绝不能反抗,尤其是不能对进入你私人空间的“公狗”反抗,否则,你就是故意杀人。
当然,如果到了这个地步,中国的法律,肯定是也被中国的一些“公狗”给强迫提供异性服务了。
严格来讲是“正当防卫”
像三位“公狗”这样的事儿,这要在国外,那还了得?克林顿不就是让莱温斯基给口交了一下吗?总统又怎么样,美国纳税人照样弹死你。
我以为,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人物存在,即便是那些平时为百姓做了许多好事的人。当年杀的刘青山、张子善,按照现在的标准,他们既是中国的功臣,同时也是非常廉洁的好干部嘛!但在当时,杀了他们,也就等于是给新中国的各位公仆提个醒儿。现在,面对一些有恃无恐,认为有权、有钱就可以什么都干,有权、有钱就什么都敢干的人,我们是该好好想想怎么处理他们的时候了。否则,一些人家里刚刚生下来的小女娃,就有可能被一批公狗提前强制性圈定“十年后为他提供性服务”。
一就是一,二就是二。“公狗”泛滥,需要及时治理;防卫过当,需要及时提醒。但是,如果你到了人家的私人空间,在人家的休息室,还要耍横,而且是三个男人对一位弱女子动手动脚,那就应该说是人家的正当防卫了。这个理儿,地球人都知道。各位网友,你说呢?
(2009-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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