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狼”共舞话短长
——关于社会进程的一点思考
车宏卿
标签:鹿 狼 共处 社会主义 改革 资本主义 思考
据报道,在美国阿拉斯加涅利英自然保护区,人们为了保护鹿而把狼消灭了。于是,没有了天敌的鹿,终日无忧无虑地饱食于林中。十几年后,鹿群由四千只发展到四万只,整整增加了十倍;与此同时,鹿却变得体态蠢笨,没有了昔日的灵秀。自然保护区四周的植物也因鹿群迅速繁殖和践踏而凋零了。鹿由于缺乏充分的食物以及安逸少动,造成体质衰弱进而大批死亡。后来,人们只好把狼给“请”了进来。此后,鹿又四散奔逃了,自然保护区也恢复了往日蓬勃的生机。
狼可以吃鹿,反过来也可以养鹿。因此,生态平衡规律必须受到尊重。美国加涅利英自然保护区里鹿的生死变迁向人们道出了这样一个道理。
人类几百年乃至几千年的发展史说明,人确实能够改造自然,但是,人又必须尊重自然界自身所固有的客观规律。以狼和鹿之间此消彼长的关系说明,一旦狼被消灭了,自然保护区里的生态平衡也便遭到了破坏,而且出乎人们意料的是,原本机敏、迅捷、快活的鹿群,竟然蜕变为一批不思进取、作威作福甚至殃及四邻的懒东西,并且往往还不能寿终正寝。只有把狼给重新请了回来之后,往日的风光才重现人间。
自然界如此,社会界又何尝不是如此?本世纪四、五十年代,当南斯拉夫等国家试图引进市场机制时,资本主义国家说它正在走向资本主义,社会主义阵营中的一些兄弟国家也照样大批特批南斯拉夫的“现代修正主义”。然而到了八十年代以后,那些曾经批人家搞现代修正主义的国家,几乎无一例外地、堂而皇之地搞起了市场经济。客观规律就是这样“无情无义”,谁也得罪不得。
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也是一种客观规律,而且在本世纪四、五十年代,社会主义国家成为世界各民族人民所向往的地方。但是,由于在以后的几十年间,一些社会主义国家不仅在计划与市场的问题上作茧自缚,在民主与集中的问题上,也是普遍缺乏民主,而且权力高度集中,往往是“第一把手”说了算,以至于既妨碍了本国经济的发展,并且与西方国家之间的距离越拉越大,造成东德比不上西德、匈牙利比不过奥地利、波兰比不过芬兰,而且也严重败坏了社会主义声誉,并最终从政治上葬送了自己。连美国总统前克林顿也不得不承认,他们在战场上从未打败过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正是波、匈、苏等国家的共产党自己毁了自己。
一九八九年之后东欧及苏联等国社会制度的变迁,并没有像西方人所想象得那样,宣告了社会主义在该地区的覆灭;相反,在这些政治上主张多党议会民主制的国家中,一些从原来的共产党组织中分离出来的左翼力量,在经过反思和总结经验教训之后,一度接二连三地在本国大选中获得了胜利,比如原匈牙利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外交部长霍恩•久洛曾出任匈牙利总理;原波兰统一工人党成员、波兰社会民主党前主席克瓦希涅夫斯基,在一九九五年底的总统竞选中高居榜首并一举击败瓦文萨,或许算是最为有力的佐证吧?这与把狼请回来后鹿又四散奔腾的景象何其相似!
当然,像东欧那样在葬送了原有社会制度之后,才出现社会主义运动的复苏,所付出的代价毕竟是太大了。因为东欧人民民主国家整体性演变的教训之一,就是从反面证明了列宁的一句名言:“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共产党人完全可以在保持社会主义制度的情况下,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以及一党与多党的辩证关系,尤其是充分发扬民主,建立和健全监督机制,以永葆社会主义青春。
中国自一九七九年改革开放以来,一方面抓经济建设,一方面不断推进民主化进程。比如多次强调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进一步加强民主与法制的建设以及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都说明中国共产党人有信心、有勇气,在充分发扬民主的情况下,推进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进程。
世界万物皆源于对立统一之中。这一哲学定律应该牢牢掌握在共产党人、尤其是执政的共产党人脑海之中。只有如此,才会理解到,狼既是鹿的天敌,反过来也可以成为鹿的朋友;同样我们也会理解到,民主是个双面刃,它既是执政者的天敌(比如,尼克松因水门事件被弹劾;再比如,克林顿因莱温斯基案等沾花惹草事件而不得不公开向美国人民道歉),反过来又是执政者的朋友。如果从这个角度出发,人们就很容易找到一些问题的答案。比如,像“说得是一套、做得又是另一套”之类的人物为什么会长期受到重用,而且职位越来越高;比如,像高速路收费高、燃油价格直线上升等问题迟迟得不到妥善解决;比如,过去杀了刘青山、张子善管了几十年,现在,贪污受贿现象为什么日益严重,而且数额越来越大;等等。小平同志曾经说过,制度好,可以使坏人不能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不能充分做好事。只有处理好了党内民主与集中的关系以及通过政治改革处理好权力运行与监督制约的关系,才会使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更加充满生机和活力。到那个时候,我们还会害怕资本主义这只“狼”吗?
(该文原以“井中人”名义发表于《中国国情国力》一九九六年第一期;被一些报刊杂志转载;已被收入中国统计出版社《世界热点》一书中;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七日一稿;一九九六年四月十六日二稿;一九九九年二月三日三稿;二零零零年三月十八日四稿;二零零三年十月三日五稿;二零一一年五月二日六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