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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会有这种事?我刚刚在北京移动将神州行给换成全球通套餐,如果要是觉得不合适,想撤,那就是违约?

上一周,在与北京移动的两次业务来往中,我深深体会了一把什么叫店大欺客!

229日,我到北京移动撤销一个手机号,结果被业务员告之:这个套餐是两年合约,要想撤掉必须缴纳500元违约金,否则,就被列为黑户。既不想成为北京移动的黑户,又实在没必要保留,只好忍痛交纳500元违约金。事后一想,好像在使用这个套餐之前,没有任何人告之撤销就要交纳违约金,而且也没签署任何合同啊。钱交了,也没时间、没地方去争辩,只好自我安慰:就当花钱买教训了。

但是,第二天,在重合同与守信誉方面,北京移动就给我打了一闷棍。周二与北京移动工作人员约好上午给家里的网线打孔安装。结果一直等到中午都不见有人上门,只好打安装人员电话,一直没有人接,好不容易打通留给我们的座机电话,一问那个安装师傅,接电话的人就粗暴地说:“他今天请假了,你打某某电话看有没有人能去。”都没等我反映过来,电话就被挂断了。我只好打那个电话,反复打了几次,都没人接。没联系上人,但因为已经说好今天留人安装,考虑到北京移动这么大的单位,就算是原安装员请假,总会安排别人吧,所以只好继续等待。原本只跟单位请了半天假,只好又跟领导解释,下午再晚到会儿。结果这一等,一直等到晚上,都没有任何人来上门安装,也没有任何人打电话告之今天不安装了,就这么白白在家等了一天,白白请了一天假。在一天的等待中,反复拨打留下的手机号、座机电话,都没人接。我只好拨打北京移动的客服电话,这次答应给加急处理,结果又是一直等到周三都没消息。周三我继续打客服电话,据说没查到昨天的记录,今天给我报加急。违约几天之后,34日,家里的网总算是装上了。

我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那么,北京移动跟我约好周二上门安装,算不算口头约定?如果不算,那么北京移动又凭什么在没签署任何书面形式的合同下,理直气壮收取我500元违约金?还是说就因为北京移动牌子大,所以客户违约就要罚款,而自己作出的口头约定就可以不算数,客户只能自认倒霉?还是说北京移动自始至终就没把对客户的承诺当回事,想罚款就罚款,想违约就违约?都说有钱就任性,北京移动想必也是牌子大就任性?事发一周,经我反复打电话,网线终于安装上,却没有任何人对当日事件作出任何解释或道歉。

鉴于我要撤销号码,北京移动以违约为由收取我500元违约金的行为,我很想问问北京移动,周二的违约又应该由谁买单呢!这种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事,北京移动还准备继续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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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宏卿

车宏卿

427篇文章 1年前更新

1964年4月22日生,河北衡水景县人;河北师大政教81级本科生;华东师范大学85级国际共运史专业硕士研究生,师从姜琦、张月明、周尚文;1988年获硕士学位;1995年被北京市高评委评审为社会科学专业副研究员。正研究员之职称,目前一直没有动力去解决。这年头,真有了称职,也不一定有多大用。顺其自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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